
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(下称“禅城法院”)近日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:被告人王某、刘某专挑无牌证电动三轮车“碰瓷”,通过制造事故、言语威胁等手段,迫使车主花钱私了。短短8个月内,两人流窜佛山、东莞等地作案13起a股怎么做杠杆,涉案金额2.4万余元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、刘某一年一个月,并各处罚金。

“摔一跤”索要数千元,固定分工流窜作案
据法院查明,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,王某与刘某合谋,一人骑共享单车故意与无牌三轮车轻微碰撞,顺势倒地佯装受伤;另一人则上前拦车、帮腔作证。二人利用车主无牌怕被查扣的心理,威胁“报警即扣车拘人”,同时夸大伤情,暗示需高额检查治疗费,迫使车主支付“赔偿款”私了。得手后迅速撤离现场。

法院:非民事协商,系精神强制下的勒索
法院审理认定,二被告人目标明确、分工固定,索要金额远超合理损失,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;其实施的言语恐吓和精神压迫,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中的“威胁”行为。且流窜多次作案,数额较大,社会危害性明显,依法应予刑罚。

法官提示:无牌上路风险大,遇“碰瓷”先报警
承办法官提醒,驾驶员应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和驾驶资格,杜绝侥幸心理。如遇类似可疑事故,切勿慌张,第一时间报警等候交警处理,待责任认定后再协商赔偿,切勿盲目私了,以免落入陷阱。
采写:南方+记者 唐梦
通讯员 黄靖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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